經營范圍變更
- 發布時間:2018-09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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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服務內容
股東轉讓其出資的,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,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
二、需要準備的資料
1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(原件1份);
4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東簽署,加蓋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,加蓋公章)(原件1份);
5、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,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(原件1份)(注: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,可無需提交;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);
6、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,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

股東轉讓其出資的,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,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
二、需要準備的資料
1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(原件1份);
4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東簽署,加蓋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,加蓋公章)(原件1份);
5、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,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(原件1份)(注: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,可無需提交;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);
6、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,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
